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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规章制度(3篇)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驾驶员规章制度

  为进一步明确本公司危险品驾驶员、危险品押运员的工作职责,规范公司危险品运输及装卸工作,杜绝事故隐患。根据危险品驾驶员、危险品押运员所从事工作的特殊性,经公司研究决定,对原有的相关制度和规定作出重新修订,特订立本制度。

  1.公司危险品驾驶员、危险品押运员必须时刻牢记安全意识,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按照相关制度进行处罚。

  2.危险品驾驶员必须严格遵照《危险品驾驶员岗位说明书》中的要求履行相关的职责。

  3.危险品押运员必须严格遵照《危险品押运员岗位说明书》中的要求履行相关的职责。

  4.公司危险品驾驶员、危险品押运员必须服从物流部的工作安排,如有不服从工作安排,经教育仍不改正者,每出现一次扣罚100元并严重警告,屡教不改者(全年累计发生3起以上者),即予辞退。

  5.公司危险品驾驶员、危险品押运员是公司对外的窗口,在外代表公司形象,必须时刻注重自身的形象及言谈举止。在客户单位必须遵守客户单位的相关制度及服从客户单位的装卸货安排,对客户单位的安排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及时向公司物流部门反映,严禁与客户单位发生直接争执,若出现与客户单位发生直接争执的,每出现一次扣罚100元并严重警告,屡教不改者(全年累计发生3起以上者),即予辞退。

  6.公司危险品驾驶员、危险品押运员在工作期间必须穿戴好相关的劳动用品,带好签字笔,并保持电话畅通以备公司随时联络,所有工作必须按照相关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有违反本条者,每发现一次扣罚10元。

驾驶员规章制度

  第一条 为鼓励先进,规范管理,提升服务形象,打造服务品牌,根据《温州医学院车队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对驾驶员的考核与奖惩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标准统一、有奖有罚的原则。

  第三条 驾驶员的考核内容:遵守法律法规和纪律情况、履行职责情况、服务质量情况等。

  第四条 考核方式包括日常巡查、突击检查、师生问卷调查、受理投诉等。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每月汇总一次。

  第五条 对考核结果实行奖扣分制度,并作为发放岗位津贴、奖金、评选先进、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奖扣分标准按照《驾驶员考核奖扣分表》执行。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奖励分值:

  1.车辆服务得到处级及以上领导认可,并以书面形式建议后勤发展处予以表扬的; 2.车辆服务质量调查满意率高于95%的; 3.在参加抢险救灾或处理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 4.积极为车队出谋献策,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取得明显效果的; 5.积极参加各类比赛,并取得一定名次的; 6.全年没有被扣点数的; 7.其他可予以表扬奖励行为情形的。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事业编制的驾驶员退回人事处,学校聘用的驾驶员解除劳动合同:

  1.一年内超过6次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或在一个记分周期(一年)内超过12分记分处罚的;

  2.发生交通事故时,按照交警部门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驾驶员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超过10000元的,或在一年内发生3次交通事故的;

  3.发生交通事故,不及时处理或报告,逃离现场,或故意破坏现场,伪造事实的;

  4.酒后驾车并发生交通事故的;

  5.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受到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及以上处罚的;

  6.因驾驶员自身的行为给学校造成恶劣影响的;

  7.发生机务事故,应承担金额超过5000元的,或一年内发生2次机务事故的;

  8.当年累计奖扣分超过18分的。

  第八条 驾驶员每年12分的基准分,中途进入我校的驾驶员按照每月1分乘以当年所剩月份数为基准分。当年累计奖扣分超过基准分的,超过部分按照每分100元扣发岗位津贴。试用期驾驶员试用期满奖扣分累计超过5分的,视为试用不合格,不予聘用。

  第九条 驾驶员公车私用的,私自出车、借车的,每次处罚500元。

  第十条 驾驶员全年没有发生交通事故的,或一年内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小于(含等于)3次的,年终发放安全奖500元。被评为温州市安全驾驶员的,另行奖励500元。

  第十一条 每年年终汇总一次驾驶员奖扣分数,并进行以下奖励。

  1.推选各级各类先进时,按照分数从高向低排序,分数高者优先推选。

  2.设立年终奖。按照分数从高向低排序选前3名,分别奖励800元、600元、400元。

  第十二条 驾驶员的奖扣分由车队长具体负责,并制表登记。发现违反规定的,应及时核实,按照规定奖扣分,并书面通知驾驶员本人。被奖扣分的驾驶员,如对奖扣分有异议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向后勤发展处申请复议。

  第十三条 本实施办法由后勤发展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实施办法自xx年一月一日起实行。

驾驶员规章制度

  一、危险品驾驶员须知:

  1、凡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或个人)必须符合交通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和《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规定条件,经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规定审检合格,并发给相应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

  2、凡从事道路危险品货物运输的驾驶员,必须掌握危险货物运输的'有关知识,经当地(市)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关考核合格,发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3、凡从事道路危险品货物运输的驾驶员必须有两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或安全行车里程达五万公里以上。

  4、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员必须身体健康,年龄在50周岁以下,并一年检查一次身体(在县级以上的医院检查)。

  5、有一定机械常识及故障判断和排除能力,并且具备较强的临危处置能力。

  6、须一次交纳风险抵押金3000元以上。

  二、严格遵守国家、行业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管理规定,按时参加政府、行业和企业组织的驾驶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学习和考核。

  三、随车携带运输危险、化学品货物的有关证件,如道路运输证、驾驶证等有效证件。运输危险货物时,经过特殊地段,要按当地公安机关指定的路线行驶。

  四、运输危险、化学品货物时必须索要运输货物的运单、数量及品名,并要保管好运单。

  五、随车携带的灭火器、GPS设备,防滑链、三角木、防静电地线必须齐全、有效,并按时检查。

  六、全车所有各种警告标志(如反光带和防爆、防毒文字图案,驾驶室顶部放置的危险品标志灯),必须洁净明目、干净、平整牢固。

  七、严格遵照车辆及其设施的“强行保养”制度,发现隐患或故障应及时排除或维修。

  八、自觉保护GPS监控车载终端设备,严格执行GPS车载监控管理制度。

  九、主动和自觉接受公安、交警、运管人员和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监控和检查,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

  十、熟练掌握事故现场处理程序和规定要求,防止危险、化学品因事故酿成爆炸、泻漏、污染等重大事件。

  十一、招聘危货车驾驶员必须持证上岗,定期接受再教育,并做好自检自纠工作,定期汇报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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