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理解的民法典,将物权法、婚姻法、合同法等各部法律修订编纂形成民法典,增设人格权编、禁止高空抛物等规定,像十根手指握成一双拳头,必将更好的维护人民权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期待这一“社会生活百科全书”开启全新的民法典时代。
全国人大经过立法程序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于20__年1月1日实施。民法典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民法典》的公布实施,在我国法制建设中具有里程碑意义。下面我说说初读民法典的体会:
一、要认真研读世界法制史中《民法典》的前世今生。了解世界近代史中对民法的认知、适用和发展,以及民法在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维护社会秩序和居民个人权益方面所起的作用。这是读好我国当今《民法典》的基础。
二、要认真研读中国《民法典》的渊源。在我国历史长河中,社会秩序主要是靠酷刑维持的,民法制度是从酷刑制度变革而来的,这种变革与囯家制度改革、法益改革息息相关。统治阶级用刑民并举的方法维护统治阶级利益是社会进步的象征,是人民的觉醒。
三、要认真研读新中国成立以来民法的产生和发展,早在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我国就有《民法总则草案》、《民法典草案》、《民法通则》等,还相继出台了《婚姻法》、《继承法》等单行法律、规章。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做律师主要是代理民事诉讼业务,做刑辩的很少。
四、现在颁布实施的《民法典》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产物,是亲民的法律,是国家法律制度深度改革的产物,是人们维权的“护身符”。
五、公民的权利是由日常生活细节组成的,从老百姓的生活细节着手,展示民法的魅力,充分体现了立法为民的指导思想,体现了国家治理的民主和自由,这对全国各地老百姓来说是大事,是幸事。
六、面对《民法典》中国律师当前的要务是,读懂民法典,要一条一条地读,一篇一篇地研究,要办研读《民法典》的培训班,请专家教授讲课,请学者演讲,请学得好的律师讲学习体会。这是当前律师业的重要任务,也是责任担当。
自1954年首次起草民法典起算,历经66年、四度搁浅、累次增删,20__年5月28日,中国终于有了自己的民法典!回望来时路,感念眼前人,几代中国民法学人栉风沐雨,薪火相传,投身时代洪流,为民法典编纂贡献智慧、奉献青春。这背后饱含了多少人的秉烛达旦、笔耕不辍、又有多少次的百锻千炼、集思广益……个中滋味实不足为外人道也,艰难困苦,玉汝于成,一部民法典,几代民法人!所以,当我翻开这崭新却早已刻下岁月底色的《民法典》时,我看到的不是繁杂的条目、苍白的文字,而是法律对个体的尊重、对社会的关切、对时代的回应。
“在民法慈母般的眼里,每一个人就是整个国家”。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主体地位之平等来源于每个人都拥有独立的意识,都能通过其意思自治,来享有权利、负担义务,而人格独立与自由正是这一切的基础与前提,其重要性毋庸赘言。
我国《民法典》区别于其他各国民法典的特色之一,即是在体例设计上将人格权独立成编。该编回应我国新时代以来所面临的诸多重要社会热点问题,如侵犯个人隐私、非法买卖个人信息、人格要素商品化使用、人体临床试验、性骚扰的规制等等。不但体现了法律对公民个体价值、人格尊严的重视与保护,更为人格权的未来发展预留了充足的空间。特别是《民法典》第990条并未对人格权进行封闭式的定义,而是采用开放列举的方式,在第一款例举了生命权、肖像权、隐私权等典型的具体人格权类型;在第二款以开放的方式规定了“一般人格权”,将侵害“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的情形纳入民法的调整范围,使我们可以更加从容面对随社会发展所产生的新型侵害人格法益的类型,进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宪法》条款通过《民法典》与日常生活更加紧密贴合、落地生根。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呼唤:“法的命令是:做人,并尊重他人为人。”而人格权编,6章、51条、近5000字的篇幅恰恰是对这一命令的生动诠释。
整部《民法典》既照顾过去,又面向未来,更重要的是它立足于当下,对群众关切的、社会关注的、实践争议的诸多问题都给予了制度上的回应,从法律的角度做出了有益的探索、尝试和变革。
纵览《民法典》,我们会发现许多条文仿佛是个“陌生的老朋友”,模样虽然“亲切”,却展现了完全不同的利益分配规则与价值判断,折射出社会变迁对立法理念的影响。如在合同领域,《民法典》改变了以往“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推定规则,公众号逍遥文稿整理,将其由连带责任保证改为一般保证,使法律推定与保证人(特别是自然人保证)对于承担保证责任的理解越发贴近,更加符合国人的生活观念和社会交往规则,也对混乱的民间借贷领域起到了一定的规制和引导作用。在继承领域,公证遗嘱优先性的废除、新增打印遗嘱、录像遗嘱两种遗嘱形式,即突显了对遗嘱人自由意志的尊重,又体现了技术进步对遗嘱法定形式的影响。在物权领域,增设居住权,虽然使所有权人的权利、房屋交易流转均受到较大限制,但同时也是对当前房价居高不下、生活成本激增、中国进入老龄化社会等现实难题所做的制度调整,蕴含了住有所居、居有所安、老有所依的人文关怀。在人格权领域,确立了“死者生前未拒绝,近亲属可以共同决定捐献”的遗体捐献的规则,在死者人格利益保护与他人生命健康之间作出了利益衡量与价值取舍,鼓励遗体捐献的善行义举……可以说这是一部契合国人生活、顺应社会现实、体现时代精神的《民法典》!也是一部发掘国人安身立命的实践理性、涵养善良人性、安顿人心与人生的《民法典》!
或有人说法典化之后,带来了不易修改、僵化、滞后等诸多实践难题。但我们需认清的是,民法的法典化不是立法技术上的炫技,毋宁是法律人体系化思维的起点。曾经民事法律领域,特别法之繁多、司法解释之庞杂、法律规范之冲突、案例学说之分歧等等,使得民法陷入了“解释之迷雾”,有必要以法典化的方式使其脉络清晰、体系严谨、逻辑自洽。
任何一部法律自诞生之日起即携带着滞后的基因!然法之不备,并非问题之结束,毋宁是法律思维及创造性活动之开始。我们不能以“法律没有规定”来逃避自己的责任,让渡自己的选择!拉伦茨曾说“法律解释者都希望在法律中寻获其时代问题的答案。”法律均具有历史性,而每个法律解释都具有时代性,法律适用者无不在制定久远的法律中寻求今天问题的答案,何况我们面对的是如此年轻的《民法典》。某种程度上说,我们既是法律适用者,也是法律解释者,在实践中,遭遇新现象、陷入新困境、面对新挑战,我们无法也不能置若罔闻、推脱怠慢。这就要求我们更加重视法律的解释和续造,以此来填补法律漏洞,使法之生命得以绵长延续,使《民法典》焕发出应有的蓬勃生机。
所以,现在我们要做的是扪心自问:《民法典》时代来临,法律人你准备好了吗?
备受瞩目的全国“两会”,于5月28日胜利闭幕,在会上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成为近期百姓最热议的话题之一。民法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具有里程碑意义,从“法”到“典”,一字之差,意义重大,一字之变,跃升的是一个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象征的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走向繁荣强盛。民法典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保护民事权利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许多社会热点、难点、焦点问题都作了回应,为规范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提供了基本准则,这将大大降低国家治理的成本付出,达到国家治理强制约束与规范自律相结合的目标。
称民法典为一部“小宪法”也不为过。民法典共7编、1260条、逾10万字,背后是几代人的心血与期盼,是新中国几十年法律实践经验和法学研究成果的总结,弥足珍贵。法条渗透社会生活、经济生活各个角落,涉及公民权利各个方面。人格权包含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隐私权等,关系到每个人的尊严,是民事主体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我通过学习特别关注到,民法典人格权对“隐私”进行定义,隐私权是人格尊严的核心,是一个人社会人格的关键。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将“私人生活安宁”纳入隐私权,这不只是在文字上完善了隐私的定义,实际上进一步丰富充实了隐私权的内涵和适用保护范围。这意味着,“侵犯隐私”不仅局限于此前人们熟知的各种非法获取、泄露个人“私密空间、私密活动和私密信息”的行为,其他任何可能滋扰、破坏“私人生活安宁”或构成严重“扰民”的社会现象,如各种频发的骚扰电话、短信、强制弹窗广告以及噪声、烟尘等各种环境污染等,也被认定为“侵犯隐私”。总之,民法典是公民权利的宣言书,为保障个人合法权利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也为随着社会发展出现的新兴权利,新型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民法典是人们用来实现权利,维护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一国世俗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这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精神、反映人民意愿的民法典,必将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支柱,必将为法治中国筑牢根基,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作为一名纪检系统的退休干部、老党员,我要以身作则,集中精力把“两会”精神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同时要发挥好老干部的影响力,加大对民法典的宣传力度,确保民法典深入人心,在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国家情怀今犹在,繁花似锦向未来!要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抗击疫情、脱贫攻坚奔小康、实现“中国梦”的征程中守正善为,砥砺奋进,有一份热发一份光,成为新时代合格的优秀的中国老人,真正做到“人老赤子之心不老,人老革命志气不老,人老奉献精神不老”!
民法原理在我们现实生活中真的是无处不在,衣食住行各方面都有可能会和民法打上“交道”,毫不夸张的说,我们每个人从出生到死亡基本上都是生活在民法的框架范围内,因此学习好民法,掌握好民法,运用好民法就显得颇具实际利益和现实意义。
民法被称为是“万法之母”,因此学习法律应当或者必须从研习民法开始。众所周知,民法学源远流长博大精深,有着庞大而琐碎、完整而严密的理论体系。学习起来有一定的难度,这就要求我们在民法学习过程中应当掌握一些有效的学习方法,更好的对民法知识融会贯通,领会民法学的真谛。
对于民法学的学习方法,曾有诸多的民法学者撰文论述,我结合自己学习民法的实际感受和收获来对学习民法的方法进行粗浅的介绍。
一、爱好第一,留意培养对民法学习的爱好
兴趣是第一动力,熟悉和学习任何一种学科都应当建立在兴趣之上,民法学习也是如此,只有对民法学习产生浓厚的兴趣,才能在学习过程中一直保持学习激情和热情,才可能有动力去对某个详细知识点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很多人在论述民法学习方法时留意强调如何思维等方面,其忽略了兴趣这一大前提,没有兴趣是学不好或者说是学不“专”民法的。因此我们在开始学习民法时就要努力培养自己对该学科的兴趣。那么通过什么样的方式来培养学习兴趣呢?以下几方面可以参考:
如像本文开始的那段笑话一样,把现实生活中一些大家熟知的现象想象成民法中的名词和原理,这样,一方面有助于我们理解民法中一些名词的基本含义,更能使我们加深记忆,从而有兴趣对这些知识深入学习;还可以通过对一件大家所熟知的事来进行小组讨论或者辩论赛的形式来培养学习的兴趣;此外可以介绍一些民法学界的知名学者,了解他们的求学经历、毕业院校、学术成就等方面的情况,或许发现其中有自己的校友,这样也会对民法学习兴趣的培养产生一定刺激和促进作用。
二、点面结合,宏观上把握民法的完整体系,微观上掌握民法的详细知识点
民法是法学的“老大哥”,其理论体系是经过长时间发展和完善的,是否能正确的把握民法的理论体系,对于能否把民法“学会”、“学精”、“学专”起着要害重要的作用。民法体系虽庞大,琐碎的知识也很多,但真正把握起来并没有那么困难。孟德斯鸠曾说过:“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睛里每一个人就是整个国家。”通过这句名言。我们可以看出民法的权利本位,即民法主要关注对于个人利益的调整和保护,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也可以成为自己利益的国王。了解了民法的出发点,接下来对于其性质、基本原则等方面的理解就简朴多了:既然保护的是个人利益,那么其私法性就不言而喻;既然“每个人可以成为自己利益的国王”,那么其必然要遵守平等、公平、诚信等原则。自然人要进行交往,那么必然会产生对某些事情的约定或者会对别人造成一些侵害,那么民法体系中自然会有合同、侵权之类的内容,这样看来对于物权、婚姻家庭等方面的内容就不难理解了。其实仔细分析,对于民法的理论体系,都是可以遵循着“保障个人合法利益为本位”的这条基线来一步步推导出来。把握了民法的基本体系,接下来就要求我们对体系中每部分的具体内容或知识点加以学习和掌握,就像盖房子一样,大致的框架弄完后,再开始对于房内布局进行完善和补充。这样我们的知识才是系统的,才是具有生命力的。对于每个知识点的学习,一定要把其“理解透”、“掌握熟”、“运用巧”,不懂就问,勤于巩固。这样我们所建的“房子”才会更耐用,更稳固,我们的理论基础才会更扎实,更充分,对以后的学习和研究也会起到“事半功倍”的促进作用。
三 民法学习要坚持“从生活中来,到生活中去”
“人生处处皆民法”,民法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早上买菜做饭会形成买卖关系,吃完饭坐车上班会产生运输合同,下车不小心被狗咬会产生动物侵权问题,去医院路上交话费不小心交到其他的号码上产生不当得利问题。其实也正是因为有民法的存在,我们的生活才会变得和谐,变得稳定。我们学习民法不能单单只从书本上的文字知识出发,还要结合现实生活来学习。我们要善于发现生活中的民法原理,在实际生活中感受民法的价值,此外我们还要运用自己所学的知识来解决生活中的问题。即所谓民法学习要“从生活中来,到生活中去”。民法知识只有能够被运用,能够解决实际问题,才会被我们所热衷;同时实践活动也对我们的理论知识的巩固和创新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因此,在民法学习过程中,要注重联系实践,并在实际生活中丰富理论知识。这样,也会更好的激起我们学习民法的兴趣,更好的“以我所学,服务社会”。这样的学习才是有成效的,才是有意义的。
民法学习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民法理论的高深也是建立在对一个个知识点的记忆和积累的基础之上的,因此我们在学习过程中要克服暴躁和虚浮的学习心态,不要被一个较为复杂的知识点挫伤学习热情。民法学习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可谓是“痛并快乐着”,而且我们时常会有“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的感觉。为此我们要深入浅出的进行理论分析,广泛大量的进行书籍阅读,合理变通的解决现实问题。民法学习不仅仅让我们学到专业知识,同时也会对我们人性的培养,人格魅力的提高产生一定的影响。我们有理由相信“民法是最具魅力的学科”,民法学习也会让我们的人生路走的更宽广,更美好!
《民法典》共七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编纂民法典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是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权利的重要立法项目,也是国家法治化进程中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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