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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民法典心得体会(6篇)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学习民法典心得体会

  全国经过立法程序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于20__年1月1日实施。民法典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民法典》的公布实施,在我国法制建设中具有里程碑意义。下面我说说初读民法典的体会:

  一、要认真研读世界法制史中《民法典》的前世今生。了解世界近代史中对民法的认知、适用和发展,以及民法在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维护社会秩序和居民个益方面所起的作用。这是读好我国当今《民法典》的基础。

  二、要认真研读中国《民法典》的渊源。在我国历史长河中,社会秩序主要是靠酷刑维持的,民法制度是从酷刑制度变革而来的,这种变革与囯家制度改革、法益改革息息相关。统治阶级用刑民并举的方法维护统治阶级利益是社会进步的象征,是人民的觉醒。

  三、要认真研读新中国成立以来民法的产生和发展,早在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我国就有《民法总则草案》、《民法典草案》、《民法通则》等,还相继出台了《婚姻法》、《继承法》等单行法律、规章。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做律师主要是代理民事诉讼业务,做刑辩的很少。

  四、现在颁布实施的《民法典》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产物,是亲民的法律,是国家法律制度深度改革的产物,是人们维权的“护身符”。

  五、公民的权利是由日常生活细节组成的,从老百姓的生活细节着手,展示民法的魅力,充分体现了立法为民的指导思想,体现了国家治理的民主和自由,这对全国各地老百姓来说是大事,是幸事。

  六、面对《民法典》中国律师当前的要务是,读懂民法典,要一条一条地读,一篇一篇地研究,要办研读《民法典》的培训班,请专家教授讲课,请学者演讲,请学得好的律师讲学习体会。这是当前律师业的重要任务,也是责任担当。

学习民法典心得体会

  我是文院的学生,但是考研想考法律硕士,选修民法学,主要是为了听一下老师分析地一些案例。因为有些时候,光有理论知识是死板的,只有跟案例结合起来,才能理解地更加生动,记忆才能更加深刻,更有利于民法的学习。

  就这样,在每节课老师生动的案例分析下,那些生硬而又严肃的法律条文变得鲜活,对民法的了解也更加深刻。随着学习的深入,逐渐发现,民法是一门与我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大部分需要维护的就是自己的民事法律权利。

  下面,就结合一下我的所学,谈一下学习民法的心得跟体会。

  首先,从民法的定义来说,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在我国《民法通则》中就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由此展开来看,民法是解决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依据。而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也就是由民事法律规范所确认和保护的社会关系。此时,民事法律关系又分为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物权关系和债权关系这三类。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不同于民法中的“人”,它可以是公民(自然人)、个体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法人和合伙组织等,国家作为一个整体,在特定条件下也能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民事法律事实根据客观事实是否与主体的意志有关,可以分为事件和行为两大类。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可以是公民。这里的公民是指具有我国国籍,根据我国的法律规范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其中由两个属性,是自然属性和法律属性。公民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公民的民事权利是从公民出生时开始,结束于公民死亡之后。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种。其中,年满18周岁的我国公民就具有了行使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权利或者年满16周岁且经济的也可以行使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而满十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都是民事行为能力。凡是未满十周岁且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能力的,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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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典系统整合了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涉取了中华民族5000多年优秀法律文化,是一部体现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的民法典,是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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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典是具有生命力的,它坚持问题导向。而问题的提出和解决,自然是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了解民情、集中民智,民法典更好地体现人民的要求、人民的利益、人民的意志,能够真正用来解决和调节现实生活中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回应社会关切。

  《民法典》完全来自于人民的生活和实践。无论是在生活中遇到的高空抛物、房屋价值想“提前变现”,还是在消费中遇到的“套路贷”“校园贷”“高利贷”;无论是在出行中遇到的霸座、老人倒在地上不敢扶,还是游走在网络中的Q币、网络游戏装备等等,《民法典》都一一给了解答,丰富地展示了与人民相关的点点滴滴。

  民法典也是市场经济基本法,伴随着民法典的不断完善,“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中国制度优越性不断显现,“中国名片”在世界范围的影响力越来越强,中国车、中国桥、中国路等“中国奇迹”,向全世界展示了中国式的发展。

  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人民用勤劳和汗水创造了“中国力量”“中国精神”“中国效率”,一跃而上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成果来之不易,其中和谐安定、科学规范、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是关键,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不断完善的体现,为中国创新创造提供了不断成长壮大的优渥环境。“小明”的成长记录中国法治改革历程,彰显“中国之治”的力量,一部民法典,守护我们的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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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强国,铁路先行。随着我国高铁网的不断密集,运营里程不断增加,复兴号、和谐号高速动车组列车的速度不断提高,给人们的出行带来了极大的便捷,但是高铁霸座现象时有发生。让我们印象最深刻的是发生在20__年8月21日当事男子孙赫霸占某女乘客高铁列车座位的事件。该事件发生在从济南开往北京的G334次列车上,孙赫在女乘客上车前,先坐在了属于女乘客的座位上,女乘客上车后,继续“霸座”,并拒绝与乘务人员沟通,称“无法起身,不能归还座位”。经列车长和乘警劝说无果后,被占座女乘客被安排到商务车厢。

  济南铁路局方面称,涉事男乘客的行为属于道德问题,不构成违法行为。

  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公司表示,孙某被处治安罚款200元,并在一定期限内被购票乘坐火车。

  我们看到这样的处理结果时,都觉得处理得太轻了。难道就没有法律来约束这种事件的发生吗?如果我们默许“霸座”,那么今后在旅客列车上区分无座与有座、坐票和卧铺还有什么意义?纵容“座霸”侵占座位,动用闲置座位补贴乘客,看似处理得不错,实际是用公共资源来买账,本质上是由全社会尤其是遵纪守规者在为违规者买单。如果今后还有这种现象发生,我们还是这样处理吗?只是批评教育吗?

  为了解决“霸座”问题,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五条明确规定: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失效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实名制客运合同的旅客丢失客票的,可以请求承运人挂失补办,承运人不得再次收取票款和其他不合理费用。

  霸座事件从道德约束上升到法律管制,得到了人民的一致好评。这样,在今后当遇到“霸座”事件发生时,我们就有法可依,我们就可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霸座”事件上升到法律层面,有法律来约束,那么今后“霸座”事件会越来越少。

  在这个事件中,我们看到了《民法典》就是我们生活的百科全书。当我们生活中遇到问题不能够解决的时候,《民法典》就给我们带来了解决的办法。这体现了“民有所呼,法有所应”的立法原则,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捷。我们可以拿起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xx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__年5月28日通过,现已公布,自20__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民法典》将更加完善,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无不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充分体现了人民的意志和意愿,因为这完全来自于人民的生活,能够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这标志着我国的法律更加的完善,标志着我国的法律迈向新的台阶。

  作为公民,我们要勇于拿起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懂法,守法,为我国的长治久安作出自己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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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理解的民法典,将物权法、婚姻法、合同法等各部法律修订编纂形成民法典,增设人格权编、禁止高空抛物等规定,像十根手指握成一双拳头,必将更好的维护人民权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期待这一“社会生活百科全书”开启全新的民法典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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