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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诉讼事务委托代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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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因______事由,委托北京市______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代理,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______律师作为甲方的代理人。

  第二条、根据双方的约定,乙方的代理事项及权限为:

  第三条、甲方必须及时、真实、详尽地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并根据实际需要为乙方提供办公条件和其他便利条件。

  第四条、乙方必须认真、负责地为甲方提供代理权限范围内的法律服务,并为甲方保守秘密。

  第五条、根据律师收费标准,双方约定,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______元,支付方式:__________,支付时间为:________。

  第六条、律师从事与甲方业务有关的活动而发生的鉴定、翻译、资料、差旅等费用,由甲方支付。

  第七条、甲、乙双方如发生终止委托关系,涉及律师费用结算事宜,应依《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解决。

  第八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规定。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地址:______地址: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邮政编码:______

  电话:______电话:______

  传真:______传真: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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